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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运动的历史功绩(下)

发布: 2015-12-01 13:09 | 作者: 冯志伟 | 查看: 1246次

1917 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提出了“文学革命”的口号。1918 年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一文,促进了人们对拼音化问题关注。1923 年,《国语月刊》出版了特刊《汉字改革号》,发表了钱玄同的《汉字革命》、赵元任的《国语罗马字的研究》、黎锦熙的《汉字革命军前进的一条大路》等论文,开始了国语罗马字运动。1928 年 9 月 26 日,由政府正式公布了国语罗马字方案,作为注音字母的第二式。这个方案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用字母来表示声调,考虑的比较周密,已经接近拼音文字。但是,没有很好地得到推广。
在国语罗马字运动中,黎锦熙明确地提出了“词类连书”的问题,并且拟订了“复音词类构成表”,提出了正词法的初步规则。1928 年黎锦熙的《国语模范课本》和 1929 年赵元任的《最后五分钟》,通过拼音读物,对国语罗马字作了较为系统的试验。肖迪忱于 1934 年,孙先六于 1936 年曾经拟订了国语罗马字的分词连写条例,但都不够完整,不够系统,不够成熟。
30 年代初期兴起了拉丁化新文字运动。这个运动一开始,就以集体名义制定了《中国汉字拉丁化的原则和规则》,于 1931 年 9 月在苏联海参威召开的中国新文字代表大会上通过。1934 年到 1937 年间,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成立了新文字研究团体,出版了拉丁化新文字的书籍和杂志。1938 年 10 月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新文字协会。1941 年吴玉章发表了《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规则》一文,对拉丁化新文字的规则作了系统的总结。
在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中,正词法问题受到了普遍的重视,许多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林汉达发表过不少关于分词连写的文章,出版过第一本拼音文字的词表《国语拼音词汇》,倪海曙的《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一文,提出了词的拼写法规则 68 条,对拉丁化新文字的正词法作了详尽而系统的总结。
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前后,学者们对于汉语拼音正词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彭楚南提出应该区分“理论词”和“形式词”。所谓“理论词”,就是在语法学上定义的词,所谓“形式词”,就是拼音文字连写在一起的单位。在汉语拼音正词法中,拼写的对象应该是“形式词”,而不应该是“理论词”。 陆志韦出版了《汉语的构词法》一书,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研究提供了相当详尽的资料。周有光的《汉字改革概论》一书,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理论和方法作了全面的论述。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之后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汉英词典》、《汉语拼音词汇》以及大量的拼音读物,也都采用了分词连写的办法,这些都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制定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
1982 年正式成立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正词法应该以现代汉语语法中定义的词作为正词法的拼写单位,同时也要照顾到阅读和理解的方便,并且要照顾到某些国际上拼写的习惯。该委员会同时也开始研制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基本规则,参考过去个人研制的和集体草拟的正词法规则,《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以来出版的各种拼音读物,各种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并以词为拼写单位的词书,各种信息处理用的汉语拼音分词连写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个方面人士的意见,并请教育界、出版界、信息处理界和语文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又与有关单位协作,进行了 10 万多词的拼写试验。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198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1988年7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联合通知》。1996 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把它当作国家标准。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需要,同时提出一些可供技术处理的变通方式。
制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原则是:
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同时考虑词形长短适度。
基本采取按语法词类分节叙述。
规则条目尽可能详简适中,便于掌握应用。
词是语言中具有意义的能够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汉语拼音正词法确定以词为拼写单位,这对于汉语拼音的应用,特别是在语言信息处理中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汉语拼音正词法成为了后来语言信息处理中制定现代汉语分词规范的重要依据。
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适应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形势,我国在拼音化的政策上做了重要的调整。
1986年1月,当时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导生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中指出:“关于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应该强调,《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家指定公布的法定标准。它的制定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公布之后已经在国内外广泛应用。《汉语拼音方案》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是一个科学实用的方案,我们应当努力推行,而不应当另起炉灶;要想用其它方案来取代,事实上难于办到。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今后要继续加强拼音教学,逐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并研究、解决使用中的实际问题,如汉语拼音的同音字和同音词的区分,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标准,汉语拼音技术应用中的标调法等。”刘导生的这段报告,反映了我国政府对于拼音的基本政策,这个政策一直保持到90年代的现在,没有改变。
十分明显,这个政策不同于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对于拼音的政策。1951年,毛泽东曾经指示:“文字要在一定的条件下加以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化方向”。直到1984年2月1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给国务院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里还说:“会议认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要坚持文字必须稳步进行改革的方针,走直接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但这并不影响汉字的继续存在和使用。”拼音化方向一直是我国语言文字政策的一个内容。
刘导生的报告完全没有提毛泽东指示的“拼音化方向”,只是谈到扩大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这意味着,我国政府放弃了毛泽东提出的“拼音化方向”的政策,汉语拼音不再被看作文字,而只是被看作是一种辅助汉字的工具。汉字是正宗的、法定的文字,而拼音不是法定的文字。因此,自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以来,拼音与汉字就不再处于平起平坐的地位,拼音的地位是从属于汉字的,它不再是准备将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这个调子明显地比毛泽东的调子低了许多。
在1986年5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中更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仍然是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其作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有效工具,进一步推行并扩大其使用范围,但它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可以用于汉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方面。关于汉语拼音化问题,许多同志认为这是将来的事情,现在不忙于作出结论。”这个纪要明确地说明了拼音的地位和作用。因此,用不用拼音完全取决具体情况的需要,绝对不是强制的,而汉字是法定文字,汉字的使用才是强制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1986年。
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期间,由于“拼音化方向”在政策上的变化,代表们对于“拼音化方向”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当时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章太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总结发言》中特别对于“拼音化方向”作了如下的说明:“关于拼音化方向问题,代表们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这也反映了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比较多的同志赞成工作报告不提这个问题,认为这符合中央倡导的实事求是、注重务实的精神,容易收到实效,有利于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另外一些同志则认为报告中的有关表述,虽然是现实的,可行的,但总觉得对拼音化方向不加以正面表述,是一种后退,调子低了,可能对今后工作开展不利。我们对这两种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严肃的考虑、研究,仍然认为工作报告中的表述是符合实际的,是积极而又稳妥的,是前进而不是后退的。实际上我们在会前关于这个问题倾听过社会上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也倾听过许多负责同志的意见。我们相信现在这样的表述,将会得到国内外更加广泛的赞同和支持,将能团结更多的人来做好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并且更好地完成过去还没有完成的文字改革任务,从而更有效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这里我们向同志们作个说明,刘导生同志的工作报告中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国家语委是事先请示过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的。大会期间同志们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意见,我们也报告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昨天下午,国家语委接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这个问题的批示,同意刘导生同志工作报告中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希望同志们能很好理解。当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讨论的,但希望这种讨论不要影响集中力量做好我们当前要做的主要工作。”
这样,就把当时我国政府的政策变化的背景说得更清楚了。
政府对拼音化的现行政策如上所述,但是政府表示还可以讨论,所以,在我国的学者中,还有一些公开主张“双文制”(digraphia)的人,例如,周有光早年就主张实行“two-script system”(文字双轨制),冯志伟提出首先在计算机通信中实行“文字双轨制”。政府对于这些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并不干涉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国家一级学会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受到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大力支持,该学会的宗旨之一就是倡导和研究“拼音化”问题(周有光是该学会顾问,冯志伟是该会副会长)。我国政府这样宽松的政策,为“双文制”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陈章太,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总结发言,1986年。
1997年《中国语文》总260期发表了冯志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语言信息处理的作用》一文,从新的视角来讨论“拼音化方向”的问题。文章说:“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讨论建立信息高速公路的问题,美国已经着手建立多媒体的信息高速网等四通八达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我国‘金桥’工程以信息中速国道(传输速率为114千比特-2兆比特)为起步,将来也将发展成为‘信息高速公路’(传输速率在1000兆比特以上)。作为信息主要负荷者的语言文字,在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据报道,日本由于其文字系统复杂,在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中出现困难。如果我国在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在计算机系统上以拼音文字作为信息的载体,将会大大地提高系统的通信效率,更有利于国际交流。
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拉丁化运动的先驱者曾试图在全国推行拉丁化新文字,实践证明,汉字文化的力量是强大的,拉丁化新文字难以在全民中推行,汉字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象征,将会永远地存在下去。但是,如果我们在信息化的时代,不要求在全民中推行拉丁化新文字,而只是在计算机上实行‘文字的双轨制’(two-script system)——既可使用汉字,又可使用拼音文字,把拼音文字只局限于在计算机的通信中使用,由于我们在计算机上使用的文字与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致,必将显著地提高我国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效能,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大有好处的。这样一来,拉丁化新文字运动的先驱者们的理想,虽然不可能在全民中实现,但却可能在计算机通信网络中部分地实现。当然,在计算机上实行‘文字的双轨制’,只是我们的一种设想,对于它的可行性和利弊得失,还需要反复权衡,通盘考虑。显而易见,如果要在计算机通信中实现‘文字双轨制’,就要为拼音文字制定各种规范和标准,在这项工作中,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冯志伟根据信息时代的新要求首先提出在计算机通信中实行”文字双轨制“,从新的角度倡导”拼音化“,而且权威杂志《中国语文》给予发表,在学术界讨论信息时代的拼音化问题,这样,对于”拼音化“这个十分重大的政策性问题,便有可能从信息时代的新角度促进政府予以重新的考虑。冯志伟,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语言信息处理的作用,《中国语文》,总260期,1997年。
当时,汉字在计算机上的输入/输出问题已经解决,信息处理用的汉字交换码GB2312-80已经实施多年,效果卓著,但是,由于历史和技术上的种种原因,汉字的内码还没有统一,当时在计算机上使用的汉字内码有多种:用于简体汉字的GB码、用于简体汉字的HZ码、用于繁体汉字的Big-5码、Unicode-UTF-7码、Unicode-UTF8码。这么多的内码各不相同,当使用不同内码进行汉字通信时,往往出现乱码,在使用计算机通信时,对方给你传过来的是汉字,可是,由于内码不一样,你接收到的却是一堆不知所云的乱码。冯志伟认为,汉语拼音与计算机使用的ASCII码是完全兼容的,因此也是国际通用的;他建议,如果使用国际通用的汉语拼音来统一内码,就可以一劳永逸地消除乱码的怪现象,大大提高汉字在计算机上的使用效率。
在使用这种定型化的、与汉字一一对应的拼音在计算机上通信时,人们完全不用记忆汉字的定型化拼音形式,由于转换工作是由计算机自动地完成的,在人与计算机交互的界面上,人们看到的仍然是只是汉字,用户不需要记住相应的代码,只要认识汉字就足够了。汉字和代码的转换完全通过软件自动地进行,在文本传输时,汉字都被转换成拼音,这样,一方面大大地提高了传输的效率,另一方面又保持了人机界面上仍然是汉字,人与人交流仍然使用汉字,既保护了汉字原来的使用价值和人们喜爱汉字的习惯,又解决了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传输中文信息的问题。当然,使用定型化的拼音来统一汉字的内码是一个浩大的语言工程,还需要做很多艰巨的研究工作,而且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提倡,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各种内码在计算机中已经使用多年,用户已经习以为常,习惯的力量是难以抗拒的,冯志伟深深地预感到,他的这个建议,实际上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而已,看来是很难实现的。他自己对此并没有信心。
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和施行50周年的日子,我们写本文来回顾一下汉语拼音运动走过的历史道路,评说这个运动的利弊得失,分析这个运动的酸甜苦辣,以此作为对《汉语拼音方案》50周年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