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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雍正的一篇上谕 钮 葆

发布: 2015-12-01 14:53 | 作者: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 查看: 1377次

172899日(雍正六年八月甲申日),雍正皇帝为使各地方言统一于民族共同语,曾专门作一上谕,至今已267年了:

雍正六年戊申八月……甲申。上御经筵,讲毕,赐大学士、九卿、詹事及讲官等。谕:内阁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 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而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所以成遵道之风,著同文之治也。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历之 时,唯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夫伊等以见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其敷陈对扬尚有不可通晓之语,则赴任他省又安能于宣读训谕、审断 词讼皆历历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致吏胥从中代为传述,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知贻误者多矣。且此两省之人,其语言既皆 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不能明白官长之意。是上下之情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但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改易,必徐加训导,庶几历久可通。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他方,民情亦易于通达矣。

——(清)官修《清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七册,第10721074页,标点为笔者所加。

读这篇谕文,我们可以感觉到,作为封建统治者的雍正皇帝,就已经对推广民族共同语(旧称官话)有了如下几点认识:

第 一,他注意到,推广官话关系重大。在他看来,“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则“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为官者所用语言能“使人人共晓”乃是“通达民情 而办理无误”的前提条件;若异地任职,不通晓、不使用官话就无法做到“宣读训喻、审断词讼皆历历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即使“身为编氓”,也会因不懂 官话而“不能明白官长之意”,“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总之,他已意识到官话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

第 二,他认识到,推广官话必须由官员率先垂范。他提出,“内阁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见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其敷奏对扬”不该有 “不可通晓之语”;各级官员被“引见殿陛”时,应“奏对详明”。雍正此见,尤其值得当今领导者借鉴。近日,一些同志对“传统”一词做了诙谐的解释。他们 说,“传统”就是传下去,统起来。传下去,靠教育;统起来,靠政府。我们觉得,这个解释深入浅出,颇有道理。而雍正重点抓了官员的语言规范,说明他已经知道怎样才能把语言“统起来”。

第 三,雍正感到推广官话必须从教育入手,必须在全社会进行。他命令有关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 晓,不得仍前为乡音”。同时,雍正推广官话,并非废除方言,而是要求在执行公务的场合,如陈奏履历,敷奏对扬、宣读训谕、审断词讼和作为“编氓”参与公务 活动等时候,必须使用官话。

第四,雍正认为,推广官话诚然意义重大、任务紧迫,但又是一项长期工程。因此,在讲述了务必通晓、使用官话的道理并提出具体要求以后,他继续讲道:“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改易,必徐加训导,庶几历久可通。”看来,雍正在推广官话方面是注意了态度积极与步骤稳妥二者相结合的。

两个半世纪以前的旧中国,生产力水平是相当低下的,那时的封建统治者尚能对推广官话的意义、措施具有如此较为正确的认识,而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科学地加强普通话的推广力度就更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因为,“方言集中为统一的民族语言是由经济的和政治的集中来决定的”(马克思,转引自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

(原载《语文建设》1995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