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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拼音”和 “简化字” 的尝试过程 彭泽润

发布: 2015-12-01 15:16 | 作者: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 查看: 1285次

——纪念国家语言法律10周年
           
彭泽润(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101031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现在10周年了。这部法律主要是保护中国语言现代化的3大成果: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简化字(国家通用文字)和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和给规范汉字注音的工具)。这些成果的研究、试验和推广都经历了一个尝试和妥协,逐渐走向成功的过程,并且目前还遇到阻力。
   
中国古代先后做国家首都的洛阳、西安等地方的方言做共同语。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人不断入侵,被迫开放的城市越来越多,传统的农耕社会被打破了。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语言教育标准,被官员使用的“京城方言”也是五花八门,这些不纯粹的官话被叫做“蓝青官话”,是北京方言和各地方言混合的产物,而且即使是这样的官话只是官员的专利,百姓基本不会说。1845615日,英国传教士施美夫在上海吴淞口,目睹了中国语言的难堪状态:“我的中国男仆(宁波人)试 图施展会话能力与船工、水果贩子及其他人交谈,却发现他的话有一半没被听懂,不禁有些气馁。”在宁波,施美夫看到“地方政府的文官一般不任用本地人。文官 很少能说管辖地方的方言,因而不得不雇用翻译。”施美夫也发现:“由于地方方言繁多,使得京城方言得以广为应用,成为帝国各处政府机构之间交流的通用语 言。”
   1892
年,中国厦门人卢戆章出版《一目了然初阶》,创制了第一套汉语拼音字母方案,他主张用自己的方案来拼写和推广南京官话,因为南京在明朝初期就是首都。半个世纪以后明朝首都迁移到北京,从南京以及附近带去了130多万人口。这些南京人成为明朝北京人的基础,而原来在内城居住的本地居民迁移到城外,因此当时北京人说的仍然是南京官话。一直到清朝的1728年,皇帝才发布命令,用北京官话代替南京官话做中央政府官方语言。1903年学习日本,把推广官话纳入政府的学校教育章程。经过较量,1911年,才确立北京官话取代满语,获得“国语”的法定政治地位。
   
但是,中华民国时期,由于首都主要在南京,语音标准又动摇了。1913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在北京召开读音统一会。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依照清朝李光地《音韵阐微》中的常用字审定了6500多个字的标准读音,形成“老国音”。1918年,又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拼音字母,叫做“注音字母”,用来帮助推广“老国音”。这套看起来“折中南北,牵合古今”,非常完美的语音标准因为在北京官话中混合加入了南京官话的要素,成为一种脱离现实语言生活的“人造语言”,很快就遭到反对。1920年南京的张士一教授主张用北京本地人的话做国语标准,得到许多人的支持。但是吴稚晖等学者还是认为“老国音”明确区分尖团音,还有入声,“最能代表汉语的丰富性”。后来在“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推动下,吴稚晖也放弃了维护“老国音”的主张。1932年,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正式确定了采用北京话做标准的“新国音”,开始大力推广。这时还有人反对,章炳麟主张在武汉方言基础上吸纳其他方言符合古音的成份,因为武汉是中国的交通中心。乐嗣炳主张采用上海方言,因为上海是中国现代的中心城市。陈子展主张用大家能够说和听的“大众语”,没有用确切的方言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195510月 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教育部部长张奚若在主体报告中说:“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用国语这个叫法。”于是叫 做“普通话”。这次会议又针对普通话的基础方言的选择做了投票,得票多的依次是“北京官话”、“西南官话”、“吴语”和“粤语”。19562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正式确定普通话的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 似乎照顾了各个方面,让很多人容易接受。其实这也是一种过渡时期的妥协,因为“普通话”是一个语言系统,只能有一个标准,就是用北京方言做基础方言,也可 以说普通话就是规范的北京方言。普通话真正得到推广是20世纪后期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给普通话流行提供了强劲的动力。目前,还存在普通话的标准和规范的分歧,方言和普通话的矛盾。
    
简化字自古就在民间产生和被吸纳成汉字规范。但是自觉进行汉字简化的政府行为确是后来的事情。1909年清朝末期的陆费逵就发表《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的文章。1920年钱玄同在国语统一筹备会上提出《简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19352月上海文化界鲁迅等200人通过报刊推行“手头字”。8国民党教育部在蒋介石主张下公布了包含324字的《第一批简体字表》。但是立即遭到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反对,半年后政府只好出尔反尔:“不必推行”。但是民间无法禁止。1936年容庚出版包含4445字的《简体字典》。抗日战争期间的共产党解放区的油印报刊使用简体字,被叫做“解放字”。1952年蒋介石在台湾再次提出简化汉字,指示罗家伦在报刊发表文章制造舆论,但是遭到胡秋原极力反对,又没有成功。中国大陆在1956年终于通过多年研究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可是有政协委员居然建议国家逐步废除简化字,恢复繁体字。
汉语拼音从1605年外国传教士利玛窦《西字奇迹》开始,经历1892年中国人卢戆章《一目了然初阶》开始的切音字运动,到1918年中国民国公布了第一个国家法定方案《国语注音字母》。到1930年为了进一步限定“注音”功能,害怕被误解成文字,“注音字母”改成了“注音符号”。然而这套拼音的曲折过程不是这么简单。在“读音统一会”上试用的时候,注音字母就首先遇到根据什么语音内容注音的麻烦。江苏和浙江的代表认为要增加10多个表示浊音的字母,因为南方人离开这些浊音不能过日子。反对的人商量投票的时候只允许每个省给一个投票权,这样使主张增加浊音的多数变成少数,没有成功。最后方案中还是保留了唇齿浊擦音、舌面前鼻音、入声、尖团音等照顾南方方言的注音方式,其实没有用处。
   
在形式上没有采用前人很多主张的外国现成的字母,而是采用了反对拼音文字的章炳麟用汉字改造成的字母方案做基础,这样容易迎合大众文化认同心理。现在看来是必要的妥协过程,因为即使是这个“保守”方案在1913年由“读音统一会”请求政府尽快公布的时候,也被拖延到5年以后的1918年才公布,因为官方遇到害怕“危及汉字的根本地位”的阻力。由于注音字母没有把韵尾和韵腹音素分离书写,导致使用了41个字母(其中3个写北京话没有用,1个是虚拟的用来表示舌尖音声母自成音节的时候省略的韵母)。
    
经过40年的国语罗马字运动和拉丁化新文字运动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年前的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终于诞生了。这个方案达到了最科学的状态,形式直接采用国际通用的拉丁字母,原理上不再羞羞答答,把语音分析到最小,彻底音素化,因此只需要25个(v还是剩余的)拉丁字母就能够写出北京话的全部语音。1988年为了“拼写”汉语还颁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2008年台湾在大陆使用50年后终于也采用了汉语拼音。可是目前还有人激烈反对让,想扼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