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5-12-01 15:26 | 作者: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 查看: 2657次
对现代汉语文辞书中单字条目标注语法功能类别的一些思考
钮 葆
(作者单位: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课题组 电子信箱:niubao56@sina.com)
[摘要]现代汉语文辞书中对单字条目(字头)的注释,除要有注音、释文、示例等环节外,语法功能类别也应予以标注。如何标注单字条目的语法功能类别,目前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标注方法。本文分析了这两种方法各自的利与弊,指出后者似更利于读者理解和使用。
[关键词]语素;词;语法功能;语法功能类别;辞格;构词
Some thoughts in modern Chinese dictionaries
words marked grammatical functions of the entries category
Niu Bao
(The Research Program of Standard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ChineseState Language
Affairs Committee Email: niubao56@sina.com)
Abstract:Notes for the word(prefix)in modern Chinese dictionary, not only need phonetic, release the text, examples and other aspects, but also need functional categories. How to mark word entry grammar functional categories,currently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marking. Method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ach of two methods, pointed out the latter way seems more beneficial for reader to understand and use.
Keywords:morpheme; words; grammatical function; grammatical function category ; figures of speech; form a word
一、需要关注现代汉语文辞书中单字条目的语法功能类别标注
语法功能类别是指各级语言单位中的同级语言材料依据语法功能进行的分类。对于词来说,是指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在造句中具有特定语法功能的各类词;对于语素来说,是指名词性语素、动词性语素、形容词性语素等在构词中具有特定语法功能的各类语素。
现代汉语文词典比较常见的编纂体例是:以单字条目(字头)的收释引领复音词(其中多数是合成词)、短语词、短语以至格式(固定搭配)。之所以采用这样的编纂体例,跟语素、音节、汉字三者的相互关系有关,跟单音节语素在合成词、短语词以至一些短语的构成中的作用有关:语素是最小的语音、语义结合体,由它们构成语言的“建筑材料”——词、短语词、短语,是语言的“备用材料”。其 中,单音节语素是汉语语素的基本形式,它们在口头上读作一个音节,在书面上写成一个汉字。但是,汉字中,多义字、多音字的比例很高,这样的汉字不是一个字 仅表示一个语素,而是表示多个语素,不是仅有一个读音,而是有多个读音(指辞书中所说的“多音项”,而不仅仅是“异读”),而且多音往往是由多义所致。汉 字中还有一些同音同形字,更是分立字头为宜,如表示君主或姓氏的“后”与表示方位或次序等的“后(後)”,表示干支与表示姓氏的“丑”与表示相貌难看或令人生厌等的“丑(醜)”等等,就是如此。这样,由汉语书写符号——汉字——所联系的音、义关系既有规可循,又相当复杂。作为诠释词、短语词、短语以至格式(固定搭配)的语文词典,首先把单音节语素的形、音、义向读者交代清楚,是行之有效的必要环节。所以,前述以单字条目(字头)的收释引领复音词(其中多数是合成词)、短语词、短语以至格式(固定搭配)的收释这种编纂体例,在现代汉语文词典中自然比较常见。
那么,在这类辞书中如何注释单字条目呢?显然,除注音、释文、示例等环节外,其语法功能类别也应明确标注出来。那么,如何标注单字条目的语法功能类别呢?目前大体上似有两种不同的标注方法:一种是同复音词语的条目一样,对单字条目也首先区分词与非词,单字条目或其义项成词的,用名、动、形等简称标志进行词类标注,对不成词的不予标注。如《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等就是如此。为了叙述方便,笔者在本稿中称这种标注方法为“词类标注法”。另一种是根据语素、词在构成上一级语法单位时语法功能具有一致性的规律,对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一概用名、动、形等简称标志进行语法功能类别标注。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新华多功能字典》等就是如此。为了叙述方便,笔者在本稿中称这种标注方法为“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
这两种标注法对单字条目中的词缀等不自由语素及联绵词用字、音译用字等的处理办法是一致的,跟上述两种标注方法无涉,本稿对此不再赘述。
笔者认为,对语文辞书中收释的单字条目采用这两种不同的标注方法,各有利弊;但后者似更利于读者理解和使用语文辞书中收释的单字条目。
二、“词类标注法”的利与弊
采用“词类标注法”,明确显示了被注释语素的成词或者不成词,使之一目了然——凡编纂者认为成词的,在注音之右或义项序号之右标注词类简称(名、动、形等);凡编纂者认为不成词的,在注音之右或义项序号之右径直释义,不进行词类标注。但是,这样处理也有两个缺点:
其一,不成词语素的语法功能无法直接地揭示出来,只能由读者自己通过对释文、示例以至相关义 项的品味,自行感悟。这对于充分发挥语文辞书指导语用的应有功能来说,不可避免地打了折扣。比如:单字条目“哀”,在现代汉语中基本属于不成词语素,除可 用于姓氏外,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语法功能,具有不同的语文义。它在表示“同情;怜悯”义时,是一种心理行为,具有动词性语法功能,可构成表示行为的 并列(联合)关系的词语、支配与支配对象关系的词语,如“哀怜”“哀其不幸”;表示“伤心”义时,是一种心理状态,具有形容词语法功能,可构成表示性质状 态的并列(联合)关系的词语、表示修饰与被修饰关系的词语,如“悲哀”“哀哀欲绝”。另外,“哀”还有语文义“忧伤悲痛的感情”,是具有名词性语法功能的 语素;还有语文义“苦苦地”,是具有副词性语法功能的语素;等等。而“哀”的所有这些重要的语文信息,由于它本身是不成词语素,受“词类标注法”规则所 限,不标示动、形、名、副等,便不能直白地传达给读者。其中,心理行为与心理状态的区别(即动与形的区别)既很重要,又很细微,若搞不清两者的区别,将会影响对这两个义项的正确使用。
其二,单音节语素成词与否的变数是比较大的,有些语素一般不独立成词,但又有成词的用例。比 如“白”,在表示名词“白话”这个意义时一般是不成词语素,像“文白杂糅”“半文半白”等中的“白”视作语素比视作词更合理一些。但是,在“这篇稿子写得 文不文白不白”等语境中的后一个“白”可接受副词“不”的修饰,具有成词的语法品质,指的就是名词“白话”。又如“百”,在表示“很多”这个意义时一般是 不成词语素,像“百货”“百叶窗”“百战百胜”等中的“百”视作语素比视作词更合理一些。但是,在“杀一儆百”等词语中的“百”和“一”是对举的,如果 “百”不成词,那么“一”也应不成词。可“一”于此成词,作宾语,指的是“某一”(这里特指“某一个人”);同理,“百”于此也具有成词的语法品质,指 “很多人”。凡此种种,我们若把它们一律归入“文言用法”,一律归入“古汉语的遗留”,说它们不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品质,不能证明“白”指“白话”、 “百”表示“很多”时在现代汉语中可以成词,恐怕不尽合适。因为它们实实在在地存活在现代汉语文生活中,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不是简单地一刀两断的事情。也就是说,现象比规律更丰富,在不少情况下,深入到具体义项中,判定某个单音节语素成词还是不成词,有时是相当困难的。的确,少量的特例不足以颠覆规律,但当特例较多存在的时候,规律的可靠性就难免会被它们所动摇。
以上两个缺点在对单字条目采用“词类标注法”的辞书中体现得比较普遍,比较明显,本文囿于篇幅,不再枚举。
还有一个语言现象我们也不要忽视:语素和词的界限本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而现在又出现了新的模糊——自上个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以来,文言向白话发展的 过程中单音节词不少演化成了双(多)音节词,原单音节词在现代汉语词汇中不少以语素的身份变成了双(多)音节词的构成成分。但是,现代汉语发展到了今天, 又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逆向发展,比如“酷”“火”等都有了独立成词的新义项,如“他的扮相好酷︱这出戏演得火极了”,成了可以自由运用的单音节词。再如,口 语色彩较浓的“扯淡”“扯臊”“瞎扯”“胡扯”等,其中的“扯”显然是不成词语素,可至少在几十年前就出现了把“扯淡”“扯臊”“瞎扯”“胡扯”等缩成 “扯”来表达的用法。像“扯!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别听他扯了,真相早已调查清楚了”等在口语中较为常见。应当说,这种由复音词向单音节词逆向发展的情 况目前还仅仅是“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今后的发展路向若何则需进一步跟踪观察,就现在的情况而言,我们恐怕还难以精准地总结出其规律来。但对这种客观 存在着的语文现象,我们不可无视。
所以,对语文辞书中的单字条目采用“词类标注法”,即仅对被辞书作者判定为可以独立成词的语素标注词类、而对被辞书作者判定为不可以独立成词的语素不揭示其语法功能类别的做法,虽然确有优点,但也确有局限性。
三、“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的利与弊
采用“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使得被注释语素的成词或者不成词的特点不直观了,这种方法存在两个缺点:(1)它太淡化了语素成词与不成词的区别——尽管在单字条目各义项释义后的示例中我们先举成词之例,再举不成词之例,对感到确有把握的不成词语素则仅举不成词之例,但这种良苦用心只能由读者结合释文和示例,自行感悟而并非由词典本身直白显示。如前举“白”的“白话”义、 “百”的“很多”义,采用“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确可弥补“词类标注法”之不足,但它们多用于不成词语素这个重要信息却被“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或多或少 地掩盖了。可参见《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这两个字这两个义项的注释。(2)语 素毕竟不等于词,以汉语为母语的人,凭着语感一般不会误把不成词语素当作词来使用。但这是母语语感所起的作用,不是词典不对语素成词与否进行区分便也能具 有这种作用。如果外国人借助这样的词典来学汉语,又不让人家误把不成词语素当作词来使用,那就勉为其难了,就很可能出现诸如“桌子上有很多尘”这样的病句 (李红印:《对外汉语学习词典对语素、词的结合能力的说明》,转引自苏宝荣《词性标注与“词性”术语的“泛化”》,《辞书研究》2006年第3期)。
以上两个缺点在对单字条目采用“语法功能类编标注法”的辞书中体现得比较普遍,比较明显,比如我们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就是如此,本文囿于篇幅,不再枚举。
既然采用“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存在上述两个缺点,那么我典为什么仍坚持采用这种方法呢?因为它确有“词类标注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归纳起来,原因大体有三:
其一,在语素和语素构成词,词和词或词和语素构成短语或短语词、进入句子以及短语或短语词进 入句子的时候,它们所具有的语法品质、所体现的语法功能类别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正因为如此,所谓“名词性短语”“动词性短语”“形容词性短语”等说法,所 谓“名词性语素”“动词性语素”“形容词性语素”等说法是能够成立的,是尊重语言事实的。如果不把语素在语法功能上的这些类别特征明确标注出来,有碍读者 对单字条目义项分立的深入理解。比如前举“哀”,表示心理行为的“动”义项与表示心理状态的“形”义项的分立就是如此。所以,按照语法功能类别,将语素、词统一使用名、动、形等称谓进行标注不但持之有故,具有可行性,而且有利于读者整体把握汉语语法功能在语素、词这两级语法单位使用中具有一致性这个显著特点。而这个显著特点同修辞手段在各级语言单位使用中的一致性是相类的,对此,我将在下一节中述说。
其二,若是一本中型现代汉语文辞书,面对近万个单字条目、数万个单字条目义项的注释,当我们 还没有能力准确地把它们按照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逐一区分开来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词与非词的界线,笼而统之地标注其语法功能类别,这样可以避免一些 不该有的误导。比如“第”的“科第”义(科举时代应试合格取得的等次、功名),它的确一般仅用于组成“及第︱落第︱不第”等合成词。从纯粹现代汉语角度 看,这些合成词中的“第”是语素,不是词。但是,这些合成词又分明是存活于现当代语文生活中的文言词语,现实汉语文生活并不是仅由纯粹现代汉语构成的。如 果我们一方面给这样的单字条目或其义项标注了“〈文〉”或“〈书〉”(即表示书面上的文言词语,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凡例》),即承认它们是古代汉语在现 实汉语文生活中的明显存活,另一方面却不对它们进行词类标注,即绝对地视它们为不成词语素,这恐怕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困惑——在仍存活于今的古代汉语中,它们的确是词啊!所以,我认为,对这样的单字条目或其义项统一标注语法功能类别,这种做法可能保守一些,但也稳妥一些。
其三,现在汉语文辞书并不都是外向型的,即并不都是写给外国人学习汉语用的,绝大多数是用于满足内需的,即为国人使用的。若把这样的辞书改造成可供汉语国际推广使 用的词典,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不仅严格区分语素成词与否这一件事情而已。再有,从语法这个层面看,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难点恐怕更多集中在兼类词、语序以及习 惯搭配等问题上,而不是集中在成词语素与不成词语素的区别上。所以,面向国人使用的现代汉语文辞书,对其单字条目采用“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可能更实用一 些。
四、从语素构造词语时的辞格运用所受到的启发
的确,尽管语法和修辞同是研究语文现象的,可它们研究的具体内容和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并不相 同,两者不宜相混。但这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方面,正如陈望道所说:“文法和修辞虽然是两门不同的学科,但是两者的关系是很密切的,文法事实和 修辞现象往往可以互相转化。因此,研究它们的时候,可以同时进行,双方兼顾,使我们的研究更为周到全面。”(《文法简论》第15页)
先生所言甚是。在研究合成词的结构方式方面,对语法和修辞进行“双方兼顾”的考察就是很有益 处的。辞格(修辞格)虽多用于造句,但又不仅用于句中,它向上可延伸到句群、段落以至篇章,向下可延伸到用语素构造词、短语词、短语。即是说,辞格作为修 辞手段(语用手段)的运用,在语言行为的各个层级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这同语素构词、以词造句过程中,各级语法单位所具有的语法品质、所隶属的语法功能类 别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是可以类比的。关于辞格运用可以向上延伸,不但已经多被人们使用,而且已经多被人们认同,本稿从略不述。辞格向下延伸,成为构造词、短 语词、短语的手段,在合成词语中是大量存活着的,其中不少是古已有之的——
(一)使用比喻辞格构造合成词语
这类词语包含着本体、喻体两个主要部分。按本体、喻体位置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小类:(1)本体在前,喻体在后。如:火苗、沙海、眼 帘、人墙、云朵、关系网(按:跟偏正关系的“交通网”“信息网”等不同,不是前面的“关系”修饰后面的“网”,而是指像网那样的复杂关系。这种结构,其实 古已有之。比如“名缰利锁”,不是名的缰、利的锁,而是指像缰绳、枷锁那样使人难以摆脱的名与利)。(2)喻体在前,本体在后。如:雪白、草绿、银河、笔直、套话(指其名词义项)、鱼尾纹(“鱼尾”在这里是语素组)、丹凤眼(“丹凤”在这里是语素组)、垃圾新闻、快餐文化(后两例是词与词之间运用比喻辞格构成的短语)。
这类词语在语素(或语素组)与语素(或语素组)的构成上明显运用了比喻辞格,如果加上喻词,大多可以构成使用了比喻修辞格的短语或句子。其中,(1)小类可归纳为“本体+像+喻体+似的”结构方式,(2)小类可归纳为“喻体+似的+本体”或“像+喻体+那样的+本 体”结构方式。当然,我们不能把所有具有比喻色彩的合成词语都纳入比喻类的合成词结构方式。比如“电老虎”,就显然不具有“电像老虎一样”或“老虎像电一 样”的词义。因为,这个词语中的“电”与“铁老大”中的“铁”一样,不是指“电”或“铁”本身,而是指电力行业、铁路行业,“电”与“老虎”之间、“铁” 与“老大”之间并没有直接构成比喻修辞关系。又如“电子眼”,是“眼”本身在这里为比喻用法,它与“电子”之间不具有比喻修辞关系。
一些成语等固定短语本身就带有喻词,越发是比喻辞格的结构方式,如:冷若冰霜、呆若木鸡、味 同嚼蜡、恩同再造、对答如流、巧舌如簧;有的省略了本体,但同样属于比喻格的结构方式,如:如鱼得水、如坐针毡、如虎添翼、若有所失、似水流年;有的省略 了喻词,但同样属于比喻格的结构方式,如:杵臼之交、奶油小生、玻璃小鞋、骨肉至亲、血海深仇。
(二)使用其他辞格构造合成词语
除最常见的比喻辞格外,其他不少辞格也常用来构造合成词语,尤其是其中的成语。如:飞报、风靡、云集、不识之无、舌敝唇焦、汗牛充栋、千钧一发、万箭攒心等,明显具有夸张辞格的特点;如:驰电、飞沙走石、天诛地灭、咬文嚼字、 心灰意懒等,明显具有比拟辞格的特点;如:奇山异水、水瘦山寒、贪官污吏、腾云驾雾、啼饥号寒等,明显具有互文辞格的特点;如:胖墩墩、圆滚滚、绿茸茸、 黑不溜秋、婆婆妈妈等,明显具有摹状辞格的特点;如:科盲(仿自“文盲”)、负翁(仿自“富翁”)、促退(仿自“促进”)、小众化(仿自“大众化”)、家 庭妇男(仿自“家庭妇女”)等,明显具有仿词辞格的特点。
(三)有些辞格不能在语素构造合成词语词中使用
但是,并非所有辞格都能在语素构造合成词、短语词和短语中使用。如借代辞格的运用就比较特 殊:实际语用中,不少词语确实体现了借代辞格的修辞方式,但它们是词语使用本身具有借代辞格的修辞品质,而不是语素之间运用了借代辞格构成词语。像牺牲、 纨绔、眉目、扶植、赤字、中南海、防火墙、八宝山、五角大楼、凤毛麟角、一朝一夕、白纸黑字、唐宁街10号等就是如此。
此外,像顶针、通感、回环、移就、跳脱等辞格,对它们的使用是个比较复杂的表述过程,所以很难在语素构造合成词、短语词和短语时体现,而是要用于句子以至句群等。
(四)辞格运用向语素构造词语延伸说明了什么
为 什么不少辞格(不是所有辞格)既可以作为句中常用的修辞手段,又可以向下延伸用来构造汉语词语?我们的确可以归结为自古以来华夏民族对修辞就有兴趣,就有 这种文化爱好,就有这种语用自觉。比如《周易·乾卦》中就有“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的述说。但这大概不是原因的全部,而不同类别的修辞功能(辞格)在 汉语构词、造句、成篇中的一致性恐怕才是辞格得以上下延伸的内在原因。同理,使用语素构词与使用词、短语词、短语造句在语法功能方面的一致性也是相当稳定 而明显的。现代汉语文辞书把这个语法特点客观地反映出来,有利于读者正确地理解和使用语言的备用材料和建筑材料,繁荣语文生活。但是,鉴于相当一批成语等 熟语及其他一些固定短语的语法功能类别尚不够稳定,特别是在出现兼类情况时,其语法功能类别的不稳定性就更明显一些,我典目前对所收释的成语等熟语及其他 各种固定短语一概不标注语法功能类别,仅以释文的表述和示例的选用体现我们对其语法功能的倾向性看法。
五、一点结论和两点余论
(一)一点结论:“词类标注法”和“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并存并用说明了什么
现代汉语文辞书中,“词类标注法”和“语法功能类别标注法”并行并用于单字条目的注释,这说明这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可行性,都对读者有一定的释疑作用,但又都不完善,都没能“把圈儿画圆”。同时,似乎更加说明:(1)学界对界定语素和词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对词与非词划界的研究还不够成熟,还不能满足人们在语文生活中全面准确地区分语素成词与否的实际需要。(2)对于语言学这个学科来说,基础理论研究(有些同道称之为“本体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就个人而言,可以有所侧重,就整体而言,两者必须结合,不可偏废。对现代汉语文辞书中单字条目的语法功能类别究竟该如何标注,似恰是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一个结合点。
(二)两点余论:
其一,《语法修辞讲话》的意义恐怕不仅在于规范化。
本次会议的“1号通知”说:《语法修辞讲话》“大大推动了祖国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进程”。我认为,这个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又是不够全面的。语文规范的目的是促进语文生活的繁荣,而不是对语文生活的板结。只有进行科学的规范,才能赢得健康的繁荣,规范与繁荣两者之间辩证无穷。从语文生活的事实看,60年前《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上的连载发表,不仅不是对语文生活的粗暴板结,不仅科学地推动了语文应用的规范化进程,而且极大地促进了语文应用的健康繁荣。“1号通知”没有提及后者,我认为是个缺憾。当然,就一次会议的一份通知来说,有这么个缺憾没什么了不得,不该求全责备;但就我们学会对语文现代化任务的认识来说,则应努力避免这个缺憾。苏培成在新著《当代中国的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中,专门论述了语文规范与语文改革的关系,我认为是既切中肯綮又切中时弊的,因为片面强调规范而回避改革是明显有害的。苏老师在该著中提出并论证了的问题,值得我们面对语文生活、语文科研、语文工作实际,深入思考。
其二,不仅对外汉语教学研究需要结合语法修辞语用。
本次会议的“1号通知”所列的研究议题共6项,前5项分别是《语法修辞讲话》研究、语法研究、修辞研究、语用研究、语言规划研究,最后1项是“结合语法修辞语用的对外汉语教学研究”。这些研究项目的开列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又是不够全面的。相对于通知中所列最后1项研究议题,似当增补“结合语法修辞语用的对内汉语教学研究”。无论国人受何种利益驱动而忽视以至轻视母语学习,结合语法修辞语用的对内汉语教学研究都应是我们学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我们有责任拉动这个“内需”。若仅把这项任务与结合语法修辞语用的对外汉语教学研究并提,便已经是主次不分;若根本无视这项研究,那就太悲哀了!面对我国社会语文生活的快速而不很健康的发展,面对国人母语应用能力、母语应用心态的脱轨般的滑坡,面对汉语国际推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相信同道们会自觉地重视结合语法修辞语用的对内汉语教学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语法修辞讲话》:吕叔湘、朱德熙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北京第2版第5次印刷)。
2.《文法简论》:陈望道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版。
3.《修辞学发凡》:陈望道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新1版。
4.《语法答问》:朱德熙著,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
5.《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陆俭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2版。
6.《关于〈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的词性标注》:赵大明,《中国辞书论集·199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
7.《当代中国的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苏培成主编,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