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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18-06-14 13:27 | 作者: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 查看: 1338次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周年,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精神,总结60年来《汉语拼音方案》发挥的广泛作用,展示6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方案》在新时代的应用与发展,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指导下,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特联合主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

一、征文主题

我与汉语拼音

二、征文对象

全国各大、中、小学学生和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要求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使用、研究汉语拼音过程中的思考认识、感悟心得或发生的故事。

2.自选体裁创作(诗歌除外),单篇作品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

3.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每人最多投两篇。

5.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100字以内个人简介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征文办法

1.征文设置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大学生组、教师组、社会组5个组别。投稿时请注明所属组别。

2.投稿分为邮箱投稿和信函投稿两种方式。

1)邮箱投稿:请将作品发送至yywzbyx@163.com,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投稿+组别”。

2)信函投稿:请将作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201室《语言文字报》编辑部收,邮编100010”。

五、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主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征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等。

2.每组一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5%、二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5%,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评选结果将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上公布。

3.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获奖作品有机会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刊发,并结集出版。

六、时间安排

1.征集阶段:20186~11月。

2.评审、结果公布阶段:201812月。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全部征文作品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等其他出版权;参评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3.凡参评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抄袭、作假以及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主办单位: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598984

联系人:过超

咨询邮箱:yywzbyx@163.com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459 K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