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通讯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第七十七期】通讯

发布: 2015-12-01 16:37 | 作者: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 查看: 1582次

中 国 语 文 现 代 化 学 会


ZHONGGUO YUWEN XIANDAIHUA XUEHUI


通    讯
TONGXUN


2014-03-31                  第77期                学会秘书处编

 

助 我 成 长 的 会 长

——恭贺苏培成教授八十华诞

陈永舜

 

2012年10月上海年会期间,老会员议论起学会的工作,有细心人提到:“苏培成会长快八十岁了”!我顿时愣了一下,继而想到:我将“奔七”,况苏会长乎?经打探学会秘书处,2014年3月5日即苏会长“八〇后”诞辰日。

我向苏会长表示衷心的祝贺。

第一次见到苏会长,距今已有二十个年头。1994年10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丰台体育中心召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学术讨论会”。会议由王均先生主持,多有知名语言学家出席。代表经过酝酿,都赞成各省有理事名额,念完名单, 湖北和上海两位在事业上很有名气的无缘常务理事。二人先后站起来发问,局面尴尬了。怎么摆平这件事,我心里很紧张。这时一个人站起来:“老先生考虑要为更 多年轻同志创造条件。常务理事不是荣誉称号,名单已经不小了。两位的工作有目共睹,心情我也理解。我没有做什么工作,忝列常务于心不安,我愿意退出,让给 两位”。你看我我看你,会场没了动静。“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两位大姐的工作表示感谢”,话音一落,掌声响起。稍停片刻,王先生乘势而上:“如果各位再没 有什么意见,就请大家鼓掌通过吧”。会后问别人,得知圆场者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苏培成。由于王先生在会上夸奖了我的《汉字改革史纲》,我可能就属于“更多年轻同志”的中的一位。

为编制《规范汉字表》,2002年6月22——23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在安徽大学举办“简化字问题学术研讨会”。 我提前两天到北大征求苏会长对参会文章的意见,住在勺园宾馆。苏会长虽然日理很多机但如约当面讨论我的文章,使我不胜感激。我得寸进尺:“能不能陪我逛逛 北大?”会长慷慨应允“可以”。凭借半个世纪前北大毕业的积淀,用了大半天时间边导边游:燕南园、三角地、司徒雷登的办公室、未名湖……,把北大看了个 遍。虽然北大对我遥不可及,浮光掠影也算感受到了星点灵气。校园内人们或悠闲沉思或直奔自己的目的地,地上没有一片瓜子皮,这可能就是“北大”。安徽会 上,只我一篇主张“信息化需要再简化一些汉字”,发言后肯定我“说明白了”。感谢会议的学术民主,“再简化”编进了商务印书馆的会议文集中。

苏会长搞语文现代化,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可见王均先生的眼力。

1994——1995年筹备出版《科学地评价汉语汉字》和《现代汉字规范化问题》,搜集了国际、国内顶尖级文章,为学会的成立大造了舆论。学会成立后至2006年卸去会长职务共参编和主编了9部学术论文集, 其中有本人6篇文章。尤其令人惊喜的是,有几次会议刚一入住,会长就敲门进来,除表示欢迎外还递上论文的“稿费”!我是见钱眼开,眉开眼笑啊。都什么年月 了?发论文不都要“版面费”吗?哪还听说有“稿费”!四海之内奇观也!从中透出苏会长的学品和人品足令那些北大、商务、语文等名牌们点头认可。

苏 先生不卖学术老,从不摆大架子。有好几次他的采访、访谈和讲座还征求了我的意见,我不知天高地厚,还真提了。当从电视上看到采纳了我的意见时,受宠若惊。 为培养事业接班人,会长对我的研究生倾注了大量心血,帮助设计培养方案,敲定论文题目,推荐发表论文。我的三届毕业生都工作在语文现代化教学第一线,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会长对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不抱腿,不媚上,抵制不利于学会生存的言行,维护了学会的生存和发展。苏先生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驳斥了以“语文规范”替代“语文改革”的言论,指出1955年先是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接着又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必将伴随我国社会发展的始终。

苏先生由于得到周有光先 生的“真传”,几乎达到“沾花微笑”出神入化之境,宣传周有光思想不走样。从他编辑《周有光语文论集》、《周有光语言学论文集》到应邀担任中央编译出版社 十五卷500余万字的《周有光文集》的特邀编辑,并且为之完成“《〈周有光文集〉导读——浅谈周有光先生的学术成就》,足见研究周有光思想至今无出其右。 对此,周先生的哲嗣近日在给我的电子信件中说:“我爸爸的朋友大部已过去,但是他还是很愿意和朋友聊天,他身体很好。可惜像苏教授那样的人很少。”我想作为世纪学者周有光有这样一位既会做事又会做人的弟子和“义工”,足矣。

说一件不徇私情的事。

2004年我准备结项国家语委十五规划项目《汉语拼音在 信息处理中的应用问题研究》(YB105-19)向他征求预请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苏先生说:“××人很好,你们关系也不错,但不是专家型,参加课题鉴定 没有权威性,请你“考虑”。我听取了会长的意见,忍痛割爱了。在结项鉴定中对我提出的正词法需要“连说就连写的语音词”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并建议推荐给国 家有关部门作为修订国家标准时的参考。

我 参加了苏会长主持的十年共五次年会和一起出席了六次全国和国际性的学术会议,每次有都不菲的收获。在同苏会长的接触中,多次聆听他的学术报告,有些习焉不 察的问题都能挖掘出新意,我的学术黄金岁月是苏会长陪伴成长的,所以在学会成立10周年的庆祝会上(2004,泰安)我发言说:“跟随学会的十年,是我一 生中最快乐的十年”。我的家人都知道“苏会长”,天津年会(2006)换届以后,孩子还问过我:现在谁当“苏会长”呢?此后通信中我仍然称呼“尊敬的会长”。会长回我信:“我已经不是会长了,再称会长名不副实”。我则据理力争:“名誉会长不是名义会长,我要一直称下去。”

有周有光、苏培成这样的学者作学会的名誉会长是我们的骄傲和自豪。

苏会长宝刀不老,对热点的《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就指导思想、具体细节抱着对现实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发表了多篇文章。由于他深厚的语言文字学功底,被聘请为《现代汉语词典》审订委员会委员,现正被商务印书馆聘为《新华大字典》的主编。我常在电邮中劝他“悠着点”,可是一旦上了高速路,就风驰电掣了。

祈望苏会长继续关注中国语文现代化事业和学会的成长,也像周先生那样,创造出百岁辉煌。

 

 

再谈汉字的类推简化

——《通用规范汉字表》宣传中的一个误区

张书岩

 

【说明】在 纠结于“表外字”不得类推简化,所有辞书在修订时必须将已经类推简化的“表外字”恢复为繁体字的烦恼时,拜读了北京大学苏培成先生的大作《“表外字不类推 简化”不是国家的政策》,深受启发。为避免社会用字的新混乱,避免因修订各种辞书带来的巨大浪费,草就此文。愿此文能为苏先生坚持真理的学者精神助一臂之 力。

 

(一)

研制了十多年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终于在今年发布了,作为一个曾经参与过字表研制的人来说,自然感到高兴。但是,没过多久,我又变得忧心忡忡了。起因就是类推简化问题。

对比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和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我们发现有一处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前者说:“根据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 神,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而后者的行文中,恰恰没有这样的表述。对于“类推简化”这样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国务院采取了不忙于下结论的慎重态 度,非常正确,让人从内心拥护。

在字表发布之后的一个阶段,某些迹象也表明:表外字在某些领域可否类推简化?是否还需要就这一问题制定一些细则?此类问题似乎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我们也在等待细则的出台。

但 是,事情的发展却并不尽如人意,《通用规范汉字表》课题组根据征求意见稿编写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未做任何修改就出版发行了,其中有专门章节谈 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的问题。对此,一介草民似乎只有服从的义务。但是,想到自己既然还忝居学者的行列,所以还是决定表明一下自己的态度,所谓“知其不可而 为之”也。

 

(二)

本 文以“再谈汉字的类推简化”为标题,是因为早在2002年初,我们初期工作的几位同仁,曾发表《研制〈规范汉字表〉的设想》一文(张书岩执笔,见《语言文 字应用》2002年第二期)。“类推简化的范围”是其中所谈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回顾一下当时的认识(以下为原文摘录):

类推简化的范围问题

这个问题,本来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中讲得是很清楚的,现转引如下:

第 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 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 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这段话告诉我们,《总表》第三表是类推简化的示范,而不是给类推简化限定了范围。第三表未收的字,只要含有第二表所列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不仅可以类推简化,而且“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但是,当一系列大、中型字、词书相继问世,大型计算机字库相继建立,简体版的古籍纷纷出版时,类推简化中的矛盾就逐渐显露出来了。例如:

1. 字数大量增多。以含 纟(糹)的字为例,《总表》第三表收了149字,而《汉语大字典》 纟(糸)部字中除去“糸”处于下方的字(如“素”),有785字都是可以类推简化的。而且含 纟(糹)的字还不只在 纟(糸)部,如“潍”在水部,“蕴”在艸部,如果把这部分字加上,数量就更多了。而被类推简化的大多数字,都是今天不再使用的。如果一定要在辞书和字库中 造出这么多不曾存在过的字形,是一种很大的浪费。

2.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破坏了原字的结构,影响了字形的美观。例如79年版《辞海》在处理“鸒”字时,就遇到这个问题。如果按“与(與)”的简化方式类推,那么鸒应简化作上与下鸟,字形既不美观,还变得不好认了。经请示文字主管部门,鸒和左右结构的“與鳥”都没有类推简化。

3.产生了一批同形字。例如当“油菜”讲的“蕓”类推简化后作“芸”,与“芸芸众生”的“芸”同形。

鉴 于上述情况,我们倾向于要对类推简化规定范围,比如可限制在通用字(或再扩大一些)的范围内,在此范围之外,不再类推。现在字、词典及已制定的计算机用字 标准、各类计算机字库,凡与规定范围不合的,允许使用一段时间,同时进行修订,使之逐步与新的规范保持一致。普通出版物的用字也按上述类推简化的规定执 行。

但是,如果限定类推简化的范围,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在同一出版物中就可能出现同一偏旁有时简化,有时不简化的情况,读者看起来会很别扭。因此,也有人建议采用灵活的处理方法,即工具书的类推范围可自定,出版物中可类推简化的繁体字一律简化。

此外,还有一种意见,就是认为类推范围群众不易掌握,不如无限类推。至于无限类推的问题究竟有多大,需要拿出一个确实的说法。这种意见不无道理,目前我们正组织专人做这一摸底工作。

我们在文中罗列了几种意见,在当时的氛围中,课题组比较倾向于限制一下无限类推。但是,大家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那时到现在,十几年过去了。我个人的主张有一定转变,即不同意一刀切地规定不分场合地限制表外字的类推简化。其原因有二:

第 一,当时设想的字表的字数是30000字(不含对应的繁体字、异体字),远远大于现在字表的8000多字。在30000字以外限制类推,问题会比现在小得 多。对于会出现的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联绵词。限制类推,应尽量避免联绵词出现一繁一简的不和谐现象。为此,我们还专门做过摸底的工作。但是,后来字表数易 其稿,字量逐渐减少为8105字,在这种情况下限制类推,必然会使问题大大增多。

第 二,当时提出的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在开过一次专门的研讨会之后,似乎在理论研究上并没有什么新的突破。未做深入研究就匆忙下结论,必然留下后患。我在 2007年从兴趣出发,经过对当时字表稿的1万多字进行摸底,撰写了《因类推简化造成的简繁之间的复杂关系——兼及作为规范的字表的形式问题》一文(该文 在第八届国际汉字研讨会上宣读,后来发表在《辞书研究》上),我发现,类推简化尽管会造成同形字等问题,但其实数量是很有限的,只要我们语言文字工作者花 点力气,正确注释,就可以既坚持类推简化,又不使读者发生理解上的错误。总之,在面向当代的一个个封闭的用字系统中,出现少量表外的类推简化字,并不是那 么可怕的事。

 

(三)

不过,后来“有限类推”似乎已成既定方针。既然未做深入研究,又要贯彻“有限类推”的主张,一个好办法就是到政府文件中找依据。《简化字总表》是没有指望了,因为其《说明》中明确指出:“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于是想到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其中说到:“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 前几年,就有人问我“这是不是可以作为不再扩大类推简化的依据”,我当时明确地回答:“不能。这段话是针对社会上乱造新的个体简化字的现象说的。”作为过 来人,我们都应该清楚这一点。从通知的标题就可以看出此语绝对是针对《二简》的。如果是针对不再扩大类推简化范围而言,那为什么在《通知》发出之后重新发 表的《简化字总表》中,不把“一般应该同样简化”的表述删除呢?其实,课题组对此也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因为在《通用规范汉字表》里面就出现了226个《简化字总表》里没有的偏旁类推简化字。可见他们并没有把这226个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当成新简化字看待。

作为有良知的学者,对历史、对政府文件,都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去任意曲解。

 

(四)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调研”项目组(北京语言大学承担)曾搞了一个访谈,尽管在访谈提纲中没有列“类推简化”一条(他们肯定认为这已经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了),我还是跟他们谈了如下的想法:

“《规 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但在发布时的说明中没有这句话。我认为这样处理非常妥当。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今后基本上不再扩大类推简化 范围,特别是一些大型字库。但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掌握得灵活一些。因为确实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新进入通用字范围的字(科技,元素符号),简化字读 物中出现了字表以外的繁体字,中学语文课本新出现了文言用字……应该有一些细则的规定。辞书中出现繁简混排,不仅很难看,也不利于读者使用。”

从 理论上讲,《通用规范汉字表》覆盖了当代社会的用字领域,超出字表范围的就不是当代通用字了。既然不是当代通用字,所以不需要类推简化。这似乎很符合逻 辑。但是用字问题是这么简单的么?一来所谓“覆盖”只能是个相对的概念,你能保证8105之外的第8106、8107号字就不通用吗?凭什么8105号字 可以类推简化,而8106、8107号字就不行呢?二来通用字的总数可能是个相对的常量,而其中的成员却是会有变化的,老成员有类推简化的资格,新成员就 没有,这也说不过去。粗想了一下,以下几个方面都会产生新的通用字,也就可能碰上需要类推简化的字:

一、 新产生的科技用字,如化学元素符号。这个问题,在《字表》发布之后不久就遇到了。今年7月5日,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召开了114、116号元素的中文 定名研讨会。会议决定从已有的汉字里选取“鈇”和“鉝”两个字为新元素定名。其中“鈇”字在《字表》范围内,可类推简化为“钅夫”; 而“鉝”字不在《字表》范围内,按照有限类推简化的规定,就不能类推简化。会上有人说,当然得遵循字表的规定。对此,我表示了不同意见。我认为,应该尊重 名词委原定的四项原则(其中一条是:新科技术语用字,有繁体偏旁的,一律类推简化)。后来又听到这样的说法:名词委的原则制定在前,先有的应服从后出的。 对此种说法,我只能无语。我们制定规范的目的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设卡吗?遇到具体问题不想办法解决,让活的东西去适应死的规定,是负责任的态度吗?

二、中小学语文教材选收的文言文课文。字表研制过程中,依据的语料之一是中小学语文教材,其中三级字的收字与教材选收的文言文有关。教材选收的篇目虽相对稳定,但也会有所变动。须知,脍炙人口的文章中,也会有个别很生僻的字,例如:柳宗元的《黔之驴》中“因跳踉大口阚”一句中的“口阚”字,白居易的《琵琶行》中“住近湓江地低湿”一句中的“湓”字,原来《通用字表》就没有收入。这次字表收了,是个进步。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则说明,类似情况今后还有可能发生。既如此,在中小学语文教材的文言文课文中,就有可能出现繁体字。

三、 辞书。辞书从性质来看,有面向古代,为查考古书中的字词服务的,也有面向现代,为阅读现、当代书籍服务的。不管是哪一类,都有一个字头以繁体字为主,还是 以简化字为主的问题。目前,前者一般以繁体字为主,如《辞源》《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后者全部以简化字为主,如《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辞 海》《新华多功能字典》。辞书的收字是个封闭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正字头是繁是简,应保持一致,也就是说,要保持字头字形的系统性。如果表外字不允许类 推简化,势必出现繁简杂糅的情况,不仅不美观,还会影响排序,增加读者查找的困难。因为读者是不可能记住哪些字是表内字,那些字是表外字的(相信课题组成 员也不会都记住),那么,当见到一个字,需要按笔画查找时,是数繁体字的笔画,还是数简化字的笔画呢?拿“驭”“骏”两字来说,都简化时,排序为:

驭(5画)、骏(10画)

假如“驭”是个表外字,排序就成了:

骏(10画)、馭(12画)

如果同部首有许多字,产生的混乱将会很大。

其次就是联绵词的问题,这次我们对已完稿的一部字典的字头,违心地按要求将表外类推简化字改为繁体字,结果字典中出现了许多一繁一简的联绵词。仅举几例:

【叆靅】àifèi          【轒辒】fényūn

【轠轳】léilú          【商鳥鹒】shānggēng

联绵词方面的弊端许多人都提到,这里不再赘述。相信读者会有自己的判断力。

我认为,如果确定一部字典是面向当代的,就应该全部以简化字为主字头。否则,像《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这样绝对是为当代服务的字典,也会出现繁体字字头了。

 

(五)

我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政府是否有意改变已执行了60多年的简化字政策,如果真有此意,那另当别论。至少目前,如我等愚钝之人,还看不出这种迹象,所以我的立论仍站在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拥护简化字政策的立场上。

如 果贯彻表外字不准类推简化的做法,将会迫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就学习繁体字,因为他们手中的《新华字典》里就会有繁体字的字头,他们学习的课文中,说不定哪天 就会冒出一个繁体字。其结果,势必增加孩子们学习的负担。因为他们既要学习一套简化字,还得认识一套笔画繁多的繁体字,那么,“减负”又从何谈起呢?有人 可能会说,让孩子们掌握繁体字,不是可以让他们掌握国学,继承传统文化吗? 这一点,实在不值一驳,如今简化字版的古籍读物已有很多,难道非要孩子们去读原版的古籍吗?有些人总是把当前传统文化的缺失归罪于简化字,这完全是打错了 板子。文化、文明的缺失需要从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中去寻找。转型期给人们带来的普遍的不适应、价值观转变造成的各种浮躁心态,才是导致文化、文明缺失的真 正根源。

也许,有些人正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暗度陈仓”,让繁体字一点点复活,最终取代简化字的地位。可能我的想法是杞人忧天,因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终究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但也不能否认,一项错误的决策,将会使我们多走许多弯路。

最后,提几条建议:

一、停止对“表外字不可类推简化”的宣传。字表有许多该宣传的东西(本人也有文章,概括了五点),不能让虚假的东西冲击了主要的东西。

二、对遇到的实际问题,不能硬性规定按上述原则办理;有关部门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类推简化”问题制定一些细则。

三、应该给辞书一定的自由空间,不能动不动就扣上“不合规范”的大帽子。

四、尤其不能借此刁难群众。请看在有关宣传中一道出给群众的考题:

判断以下类推简化字正误:馼e馼简        馽e馽简

答案是:前者简化得对,后者简化得错。不知这样的考题有何意义?让语委的人答,让课题组的人答,能保证答对么?

    让规范变得“亲民”一点吧!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赵贤德  冯寿忠

 

1985年12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电部联合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对汉语纷繁复杂的异读现象的审订从此告一段落。二十多年的语言实践证明,《审音表》审订的读音,基本上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尤其是统读词,大大方便了方言区人民学习普通话。毋庸讳言,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审音表》也有不少瑕疵,需要尽快修订,以利社会应用。

《审 音表》共审订了839条异读词,其中①审定为统读的586条,②审订一个音的132条,③审定多个音的121条。而②③为多音字的异读,共253条。事实 上,现代汉语异读词远远超过253条。《新华字典》(1990版)列有多音字735条,《现代汉语词典》(2005版)列有多音字928条,《现代汉语多 音字手册》(王栗生编著,现代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列有多音字1045条。无论是以《新华字典》还是以《现代汉语词典》或是以《现代汉语多音字 手册》为基点进行比较,都有数百条异读词没有审订。这样造成了异读词审音的真空和无序状态,从而常常导致人们对异读词误读。因此,我们认为《审音表》在以 下几个方面需要适度扩大审订的范围:

1.姓氏人名地名的异读音需要加大审订范围。《审音表·说明》指出:“人名地名的异读审订,除原表已经涉及的少量词条外,留待以后再审。”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审音表》一直没有修订,对人名地名也就没有再审。但是人名地名的读音问题总是存在的。

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姓氏人名地名,由于没有一个客观的读音标准,所以很容易被误读。如“六安、遂宁、丽水、宁、纪、令狐、占、任、相”等地名姓氏,即便在国家级媒体,也把握不准。虽然认读姓氏人名地名 方面有“名从主人”之说,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所谓“名从主人”应该理解为“以按照主人的方言读音类推出或者折合成的普通话读音作为标准读音”,但由 于当时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往往被理解为“直接照搬主人的方言读音”。如果真的是“直接照搬主人的方言读音”的话,那就恰恰违背了语言规范化的初衷。更何况 这也是无法做到的,譬如某些读入声的方言地名,如果直接引进普通话的话,难道还要专为此让普通话再加一个入声声调不成?实际上,人名地名的读音问题非常复 杂,既有方言与普通话的关系问题,也有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更有“习非成是”的问题,并非仅仅一个“名从主人”原则,就可解决得了的。譬如,山东费县的 “费”,江苏“射阳”的“射”古代分别读为bì和yì,现在不也按照普通话读fèi和shè了吗?据调查:如今在安徽六安,乃至全省,按入声来读‘六’的 很少,按普通话规定读lù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人都读liù。

两 个不同的姓氏使用同一字形也经常容易造成人际交往中的误读。如“郇”既是huán姓,也是xún姓;“覃”既是tán姓,也是qín姓;“盖”既是gài 姓,也是gě姓;“谌”既是chén姓,也是shèn姓。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姓氏用字的形和音的问题,也是修订《审音表》时需要加以关注的内容之一。

2.低频词语中“例外”读音需要进一步审订。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有不少语素在某个特定词语中必须读特别的音,这些特别的音可以称之为“例外”读音,这些例外读音背后还有使用频率更高的常用音,这样在常用音和“例外”的非常用音之间,人们往往无意中读成常用音而忽视了其非常用的读音,从而造成误读。如:

绷 (běng)脸、炮(páo)制、骨殖(shi)、寒伧(chen)、沮(jù)洳、怔忪(zhōng)、女红(gōng)、估(gù)衣、心广体胖 (pán)、自怨自艾(yì)、道观(guàn)、郦食其(lì yi jī)、叶(xié)韵、无射(yì)、渐(jiān)染、哈(hà)什蚂等等。

这些低频词语本身使用范围比较狭窄,频率较低,知名度不高,其“例外”读音来源复杂,发音无规律可循,所以极容易误导人们的语言实践。因此《审音表》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这类异读词的审订。

3.高频异读词的异读音需要审订。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有数十个三个以上读音的词,《审音表》仅审订了其中的部分读音,这样一来,当人们遇到未审订的读音时,就无所适从,莫衷一是,难以取舍。如:哄:哄hōng堂大笑、一哄(hòng)而散、哄(hǒng)骗;数:数(shù)次、数(shuò)见不鲜、数(shǔ)一数。类 似的还有:和(5个音)、差(5个音)、叉(4个音)、着(4个音)、恶(4个音)、叉(4个音)、嚼(3个音)、揣(3个音)、咽(3个音)、强(3个 音)、累(3个音)、得(3个音)、扎(3个音)、宿(3个音)、塞(3个音)、参(3个音)、解(3个音)、落(3个音)等等。

这 些高频异读词我们几乎每天都接触,但是却很容易误读,主要是因为这些高频异读词意义之间彼此有密切联系,读者不易分辨。比如“哄”,发hōng的意思是: 形容许多人大笑声或喧哗声;许多人同时发出声音。而发hòng的意思是:吵闹;开玩笑。这样的两个意义一般人很难区分清楚。

4.破读造成的异读词要进一步审订。《审音表》根据确定的原则虽不负责整理破读,但是一些条目又不能不涉及这个方面的问题。所以对破读的处理往往是“就词论词”,而不对破读作总体审订或结论。实际上《审音表》还是对部分破读词进行了审订。采用的方法就是“统读”,所以“统读”实际上是有意无意对破读作了终审。如下面的这些统读词事实上就否定了破读引 起的异读(括号里的音是跟破读有关的异读音):比(bì)、妨(fāng)、胜(shēng)、忘(wáng)、文(wèn)、枕(zhěn)、闻 (wèn)、疏(shù)等等。但是以下破读词似乎还需要进一步审订,如:骑、采、长、更、当、好、看、间、处、涨、量、创、倒、朝、行、为、相、调、 盛、将、舍、禁、衣、雨、缝等等。这些破读词在语言生活中同样也是误读率很高的,所以《审音表》要加大对剩下破读词的审订力度。

5.由异体字造成的异读词需要进一步审订。所谓异体字就是指读音和意义完全相同而写法不同的汉字。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根据从简从俗的原则规定了810个正体字,淘汰了1055个异体字,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但是实际语言生活中,还是有大量异体字存在,从而无端增添了一些异读词。如:

隽:juàn、jùn(同“俊”);  颤:chàn、zhàn(同“战”);  咀:jǔ、zuǐ(同“嘴”);

龟:guī、jūn(同“皲”);   混:hùn、hún(同“浑”);  仔:zǐ、zǎi(同“崽”);

拼:pīn、pàn(同“拚”);  溺:nì、niào(同“尿”);    暴:bào、pù(同“曝”);

虾:xiā、hā(同“蛤”);    诘:jié、jí(同“佶”);      体:tǐ、tī(同“梯”);

卒:zú、cù(同“猝”);   夯:hāng、bèn(同“笨”);   侧:cè、zè(同“仄”);

沉:chén、shěn(同“沈”);弟:dì、tì(同“悌”);    椎:zhuī、chuí(同“槌”),等等。

以上例词本来都有自己的音和义,但是却因为增加了一个异体字,也就同时增加了一个异读音,造成异读。其实这些异体字是完全可以淘汰并且是应该淘汰的,因为其存在的意义不大。所以语音规范要与词汇规范同时进行。

6.汉语外来词译音词需要进一步审订。 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有不少外来词译音词,这些词包含古音遗留下来的也包括外语译音的,它丰富了汉语词汇的同时也增加了汉字的多音现象,而《审音表》对这些外 来词译音词审音不全。如:“般若”(bō rě)、“苏打”(苏dá)、“秘鲁”(bì鲁)、“柏林”(bó林)、“乌拉草”(wù拉草)、“雪茄”(雪jiā)、“胡同”(胡tòng)、量词 “令”(lǐng)、量词“打”(dá)。类似的还有月氏(ròu zhī)、康居(kāng qú)、身毒(juān dú)、单于(chán yú)、冒顿(mò dú)、可(kè)汗、单(chán)于等 等都需要进一步审订。其实,这类词不妨比照《审音表》对“叶公好龙”的“叶(shè)”的处理办法归入“yè”音。现在“叶(yè)公好龙”不是得到了广 大群众的认可了吗?或者使用同意替代的办法:如用“勃林”代替“柏林”,用“必鲁”代替“秘鲁”也是可行的。这样做最初可能读者略有不习惯,但是确实可以 减少一批异读词。

7.文白异读需要进一步审订。文白异读情况复杂,但是问题已经出现了,我们就要想办法解决。《审音表》对31个文白异读进行了审订,它们是:薄、 剥、差、澄、逮、给、貉、虹、嚼、壳、勒、馏、露、绿、落、蔓、泌、疟、荨、翘、色、塞、厦、杉、葚、螫、熟、苔、削、血、钥。但是剩下的异读词,如:颈 (jǐng、gěng)、六(liù、lù)、雀(què、qiǎo、qiāo)、择(zé、zhái)、着(zhuó、zháo、zhāo、zhe)、 觉(jué、jiào)、柏(bái、bó)、迫(pò、pǎi)、侧(cè、zè、zhāi)、络(luò、lào)、宿(sù、xiǔ)、克(kè、 kēi)等等是否算文白异读?如果是文白异读为什么不统一审订?王力先生上个世纪中叶曾说:“最使群众不满意的是文白异读,似乎可以多搞一些‘一律’和 ‘不取’,少迁就一些文白异读”。 这样看来,《审音表》在“文白异读”的处理方面似乎过于谨慎。

8.轻声词儿化词需要进一步审订。《审音表·说明》部分提示了不审轻声音节,而实际上还是审订了27个轻声;儿化词仅仅审订了5个:角儿、壳儿、照片儿、模特儿、桑葚儿,而《现代汉语词典》单列儿化词17条。也许北京话里的轻声儿化情况很复杂,难以全部审定,但是至少可以确定一个基本的轻声词儿化词数量,制订一个普通话最低限度轻声儿化词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书《普通话水平实施纲要》规定了必读轻声词548条,必读儿化词189条。我们认为,这个数量大了点,不利于轻声词儿化词的推广。对于一些可轻声可不轻声,可儿化可不儿化两可读音,应该尽量去掉轻声音和儿化音。事实上,很多地方出版使用的普通话测试之类的指导用书,并未完全按照这个词表标音,许多普通话测试员尚且觉得轻声词儿化词不好操作,何况普通百姓呢。

9.拟声词叹词语气词等的读音需进入审订范围。 《审音表》对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涉及的拟声词叹词语气词没有审订,这些词主要是:耶、嗨、阿、吗、哩、呀、哈、咧、喔、哇、嗄、喔、呱、哼、嗳、吧、嘿、 嚓、欸、砉、啊、呣、呷、铛、哎、嗳、欸、哗、嗒、刺、嗯、喱、呢、咯等等。由于这些词的发音不太稳定,作者和读者使用和发音的随意性就比较大。所以《审 音表》绕开了这个问题,没有审订。其实在语言实际生活中,这类词也是需要审订,需要规范的。

另外,古代书面文言词语的读音审订要慎重。根据审音原则,《审音表》本不应该审订古代书面文言词语,但实际上却审订了不少。例如:

褫chǐ,<书>脱去;解下;剥夺。                 裰duō:<书>缝补。

庋guǐ:<书>放东西的架子;放置,保存。         戢jí:<书>收敛,收藏。

浃jiā:<书>透,遍及。 鞯jiān:<书>鞍鞯。       醪láo:<书>浊酒。

鞫jū:<书>审问。     捩liè:<书>扭转。          衄nǜ:<书>鼻孔出血。

挼ruó:<书>揉搓。     曜yào:<书>日光;照耀。?嗾sǒu:<书>发出声音来指使狗。

  古代书面文言读音情况复杂,如果要审订,就应该限定审订范围,而不是仅仅审订部分,这样让读者觉得很唐突,不知道为何这样取舍,而且上面所列举的这些文言词语在普通话语境里基本不出现。

  二 十多年的语言实践证明,《审音表》为规范普通话语音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全面修订 《审音表》,应在以审订现代汉语白话文词语读音为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审音范围,进行系统性审订,而不应仅仅挑选部分异读词“就词论词”的审订,从而容 易造成“挂一漏万”的瑕疵。

赵元任 说:“语言变化有两个趋向:一是一字一音,一是习非成是。”“一字一音”目前虽然做不到,但可作为我们审音工作的理想目标之一,“习非成是”的现象虽然不 合传统规范,但在语言生活中非常普遍,我们无法视而不见。所以,审音委员会应该按照从众、从俗、从今的原则,及时对《审音表》进行修订,这也是在尊重传统 的基础上立足现实,承认现实,顺应语音发展变化的科学态度。